2015年11月2日第二屆第5次會議紀錄
會議紀錄文字版本
第二屆(第五次)常務會議紀錄
會議日期
: 2015年11月2日 (星期一)
時間 : 晚上7:00
地點 : 香港新界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11樓1113室
主持 : 林東亮首席會長
出席 : 鄭柏文會長 林智華會長 黃正浩會董 馬煒喬副會長 黃英就會董
梁潔嫻會董 康潔賢會董 申桂蘭會董 蔣修文會董 李綺蓮會董
林娗因會董 謝海發會董 蔣 屹會董 陳少光會董 黃勝輝先生
唐維權會員 謝 冰會員
記錄 : 秘書鄧耀榮
會議內容:
(一) 通過2015年8月31日會議記錄;
秘書簡述2015年8月31日會議紀錄後,由康潔賢會董動議鄭栢文會長和議下通過2015年8月31日會議紀錄。
(二) 討論本會未來動向安排;
林首席: 多謝各位抽空出席是次會議,在此向各位提出一件事,就是本會第二屆首席會長
不應由我繼續擔任,應是時候另選他人。剛在最近的深圳市僑聯換屆中,本人已
不是深圳市僑聯副主席,是深圳市僑聯顧問,可以說,我作為深圳市僑聯副主席
的歷史任務已告完成,長江後推前浪、一代新人換舊人,這是不變的規律。
在擔任深圳市僑聯副主席期間,成立了港澳深圳市僑聯聯誼會,藉著發展本會會
務,在香港團結各屆人士,服務歸僑,發展愛國愛港的力量,維護香港澳門的繁榮
穩定。本會經過四年的發展,港澳深圳市僑聯聯誼會已打好了一個良好的根基。回
顧本會在這數年來的工作也做出了成績,例如引荐了本會會員成為深圳市僑聯常
委、深圳市僑聯委員、深圳市僑聯顧問、深圳市僑聯青年委員會委員、和南山區僑
聯委員、福田區僑聯委員等等。隨著本人深圳市僑聯副主席歷史任務完成,我不應
再擔任首席會長職務,展望未來,本會實在應由新人或年青有活力的人士擔任首席
會長,讓會務今後更有生機把會務發揚光大。
如果大家不介意,今天我考慮了一個人選推薦給大家,就是鄭栢文會長。我經過長
期觀察,覺得鄭栢文會長在本會多年,個人行事穩重,作風積極主動,又能團結年
輕的會員,因此我感覺,鄭栢文會長是適當擔任首席會長的人選。當然以上是我個
人的睇法,鄭栢文會長是否接受我的推薦,或大家是否另有心目中的人選,一切都
交由本會決定。
鄭栢文: 當知道林首席有意推薦本人為首席,我第一個想法是我何德何能,我怎能升任這樣
一個如此重要的職位,能坐得該位的都應如林首席那樣得高望重地位的身份。林首
席對我的提攜使我受寵若驚,我真的來不及準備。當然林首席有向我分析了整個形
勢,更承諾從旁幫助我,但是我還真的要認真想清楚。
我參加了本會已有4年多,我看到林首席為了本會勞心勞力,做到了有今天的
成 績,實在並不容易,記得本會初期由多位核心會長參與會務,經過一段時間
人事變動,直至現在本會給我的觀感是更和諧與團結, 我對本會有越來越投入的感
覺,因此 我是很願意為會付出的,不過 我是否接受林首席推薦,請讓我回去細心
認真地考慮才作決定。
康潔賢: 很贊賞林首席的胸襟,能做到退位讓賢。我對鄭栢文會長的資歷認為是合適接任首
席的人選,我曾與鄭會長一起在本會所辦的活動中合作過,看得出他為人處事穩
重,條理分明,肯承擔,因此 我支持他。
林娗因: 我也有同感,覺得鄭栢文會長為人穩重,能夠由林首席推薦的,相信林首席也是經
過深思熟慮,因此我絕對有信任鄭會長能擔當,我也支持他。
黃英就: 我有問題問鄭會長,你是否知道本會現在有多少會員是政協、僑青、僑聯常委和委
員呢?你一旦當上首席是否有足夠的事間拿出來為本會呢?
鄭栢文: 老實說,在現階段我的確未有清晰本會會員分佈在國內單位有多少人,這就是我在
今晚開會前向秘書要求公佈本會被選僑聯委員名單的意思。本會有多少會員是在國
內有位置的,在我個人認為,是應該讓本會所有人包括一般會員都要知道,這樣對
發展會員才更加有利,因為他們可以從中得悉本會有能力讓會員參與對國家作出貢
獻的平台,若果我接受任命做首 席, 必會強化此事,讓每一位會員知道本會是創
建了這些平台,更會讓已參與了不同崗位有不同位置的會員發揮影響力。至於個人
時間是否足夠,我覺得如果投入了做一件事,就必須付出,包括時間上的付出,既
然承擔了一個重要的位置,當然要放下一些私人時間去為集 體做事這才是負責任
的,如果問我個人時間是否足夠,說實在時間怎樣會是足夠的?但我會 付出足夠的
時間做好工作。
林智華會長: 我都贊成由鄭栢文會長接任首席,我都支持他。
與會者各人異口同聲都說,鄭栢文會長是合適當首席人選,希望鄭會長能接受該職位。會上各人都同意,如此重要的事情也不一定在今天會議上作出決定,是應該讓鄭會長細心考慮。林首席更說,各位如果心目中有人選也可以提出讓大家參考。
(三) 討論再定到深圳前海日期事宜;
經各人商議後認為,首先找出一個可以讓大部份人都接受到的日期,這樣才不會只得三數人參加,初步認為理想日子最好定在11月尾至12月頭之間,先由內部定出日子然後交秘書聯絡有關單位,此事請林首席與其他會長會董商量後定出日期。
(三) 其他事項。
林首席向與會者表示,鄧秘書對於在手機發出開會通知,應該只是在第二屆理事群組發出,還是同時在秘書群組發出與他有不同的見解,由於鄧秘書堅持已見,故此經鄧秘書同意下在此提出來研討。
林首席稱,在第二屆理事群組還是同時在秘書群組發出開會通知的分別,已清楚分析給鄧秘書知道,首席認為,既然已設立了第二屆理事群組,而會議也是由第二屆理事群組的會員出席,就不應該同時在秘書群組發出開會通知的,因為一旦秘書群組發出開會通知,即表示叫群組內的人出席會議,目的是否那樣?如果是那樣設立第二屆理事群組豈非是多此一舉!
經與會者討論後認同林首席的觀點,因此作出決定,日後發出開會通知只須要在第二屆理事群組,此為官方訊息群組,秘書群組只用來交朋友作普通訊息發放之用。
秘書宣佈: 下次會議日期是2016年1月4日(一)
會議晚上9:10pm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